为贯彻落实《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—2020)》和《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(2011—2013)》等文件精神,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,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,解决“上园难”的问题,决定从2012年秋季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。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(一)低保家庭儿童;
(二)孤儿;
(三)残疾儿童(残疾家庭儿童);
(四)烈士子女;
(五)因重大疾病、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儿童。
二、资助标准
按照1000元\生\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
三、申请程序
1、领取表格(向各班老师领取申请表)
2、提供材料
(1)低保家庭儿童。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;
(2)孤儿。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;
(3)残疾儿童(残疾家庭儿童)。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;
(4)烈士子女。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;
(5)因意外灾难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,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(街道办)、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共同出具的证明。
(6)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,需交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及病历复印件。
四、审核
接到申请后,我园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公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。
五、截止日期
仅限10月8日一天,下午放学前必须交回,过时不候。